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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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翁牛特旗禹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19)内0426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翁牛特旗禹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机款6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6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上诉人***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翁牛特旗禹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641元,由上诉人翁牛特旗禹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8元,由被上诉人***、上诉人***负担15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3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563元,由上诉人***负担5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