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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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赤峰市晨曦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内04民终2030号民事判决及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17)内0404民初9974号民事判决; 二、***、赤峰市晨曦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610000元,并给付自2016年12月6日起以6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863元,由再审申请人***、赤峰市晨曦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72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61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