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特克斯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14,446.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完毕;

二、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特克斯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范围内与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负担3008元,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原告***负担10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01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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