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万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30000元及利息(2017年7月30日至2018年7月29日之间的利息按月利率10.15‰计算,之后按照逾期月利率15.225‰从2018年7月30日计至还清之日,并扣除已偿还的部分利息7509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