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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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嘉瑞通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山西嘉瑞通商贸有限公司834924.9元及利息(1、截止2019年8月19日利息为47215.34元;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为15731.89元;3、自2020年1月20日起利息以834924.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山西嘉瑞通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49元,减半收取计6074.5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