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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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太平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悦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山西悦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签订的《山河农场市民田园流转协议》无效; 二、被告山西悦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田园流转使用费14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0元(***已预交),由山西悦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