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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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寿支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24执56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魏某某及陕西某某肉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闫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由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的(2019)陕0424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被执行人魏某某、陕西某某肉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78611.91元,上述款项被执行人均已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2020)陕0424执5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