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0116执4053号黄太顺:申请执行人陕西崇立物业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0116执4053号黄太顺:申请执行人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太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18)陕0116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7195.43元,受理费43元,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7238.43元,本案执行费5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缴纳,故我院(2018)陕0116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16执405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9日结案。二0二0年七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