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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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02执241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5号。 负责人:廖雪妮。 委托代理人:钟健,系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地址:惠州市惠城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执行被执行人***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2018)粤1302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支付案件款本金16582.42元及利息,执行费149元、案件受理费189元。被执行人***已支付了上述款项,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2018)粤1302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