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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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鑫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2020)桂1402执保195号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鑫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宁市鑫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原告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桂1402民初7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申请人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 二、以5739145元为限,解除对申请人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739145元的冻结; 三、在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担保人陈江、林昭永共有的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F2708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字第××号)、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F2709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字第××号)、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F2710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字第××号)、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F2711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字第××号)、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F271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字第××号)共5处不动产办理查封登记手续(查封期限自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止)。 对申请人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保全措施已全部实现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目的。 对申请人申请保全标的的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