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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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21执758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南大厦8楼810室。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齐静,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张东明,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敖丽宇,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吴晓光,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张秀竹,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白玉,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本院执行的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齐静、张东明、敖丽宇、吴晓光、张秀竹、白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宏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 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