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21执758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南大厦8楼810室。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齐静,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张东明,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敖丽宇,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吴晓光,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张秀竹,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白玉,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本院执行的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齐静、张东明、敖丽宇、吴晓光、张秀竹、白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宏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 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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