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兴隆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21执恢1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市兴隆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兴隆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认为,(2015)永民一初字第7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标的为48127.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5)永民一初字第7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标的为48127.00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