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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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佳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佳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购房款及赔偿金共计565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止的违约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8元减半收取4949元,由被告山西佳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