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506267.67元及利息(以1506267.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陕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446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陕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1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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