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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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陕西境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西安第六十六分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8868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805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56017元,原告承担56017元,第三人承担56016元。因原告已经预缴,三被告及第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将案件诉讼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