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9773号 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英。 委托代理人:宗钊霞,广东为峰(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国祯。 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聚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起诉。 准许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均由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云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黎晓琳 书记员王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