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纳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所欠的物业服务费4446.34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限其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