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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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0民初6558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住***。 负责人:张文佼,该支行副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君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罗超 书记员黎松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