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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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天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停运损失11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停运损失1887.3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