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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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33-1-113号房屋2016年5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34068.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36.5元,原告负担365.5元,被告负担3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