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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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4民初159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4民初1596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上诉人***赔偿上诉人***752401.82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413.95元,由上诉人***负担1745.81元,由上诉人***负担2668.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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