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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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瑞通阿西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4民初15167号民事判决; 二、追加上诉人***、***、***、***、***、***为(2019)津0104执4496号案件被执行人; 三、上诉人***、***、***、***、***、***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解书确定的原审第三人瑞通阿西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均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