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3115号

原告: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文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

原告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红梅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钟远标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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