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康县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撤销太康县人民法院(2016)豫1627民初72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诉讼费的负担部分。

二、撤销太康县人民法院(2016)豫1627民初72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三、平安财险中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席玉贞各项损失73729.6元。

四、马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席玉贞208127.15元。

五、刘文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席玉贞89197.3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上诉人刘文彬承担650元;平安财险中牟支公司承担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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