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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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康县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撤销太康县人民法院(2016)豫1627民初72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诉讼费的负担部分。 二、撤销太康县人民法院(2016)豫1627民初72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三、平安财险中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席玉贞各项损失73729.6元。 四、马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席玉贞208127.15元。 五、刘文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席玉贞89197.3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上诉人刘文彬承担650元;平安财险中牟支公司承担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