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狼城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狼城岗支行借款4215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31起至2019年10月10日,利息为7081.20元;剩余利息以421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6‰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9元,减半收取计386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