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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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7天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