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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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9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9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款项15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9.6%计算的收益(需扣除***已收到的46614.44元);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0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

24306元,由***负担604元,由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7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0元,由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5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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