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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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9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9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款项15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9.6%计算的收益(需扣除***已收到的46614.44元);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0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 24306元,由***负担604元,由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7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0元,由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