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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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大渡口国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安徽荣江包装有限公司 桐城市荣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 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安徽荣江包装有限公司、桐城市荣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大渡口国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2089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算)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