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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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粤龙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陆河文德义投资有限公司、陆河县昶宏温泉山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东南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限制被申请人深圳市粤龙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陆河文德义投资有限公司、陆河县昶宏温泉山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东南实业有限公司、***、***、***、***、***、***、***、***支取到期应得的收益。 上述保全标的,以人民币6,030,748.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