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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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修复的拆除费用297321元、工程修复的施工费3554181元及工程修复的材料费用12340834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质量修复期间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失220164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已付工程款173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工期违约金10537217.50元的诉讼请求;

五、原告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665627.73元;

六、原告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七、驳回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反诉请求。

如果原告未按被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本诉鉴定费943600元、评估费503933元,由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反诉评估费217899.39元,由原告负担108949.69元,被告负担108949.7元。

本案的本诉受理费273296元,由原告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92331元,被告负担80965元;本案的反诉受理费61575元,由原告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3197元,被告广州永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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