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凌天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凌天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0950元及利息损失4700.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4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负担124元,被告负担490元。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