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州市迎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州市迎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24896.33元,并支付逾期罚息(以1002823.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4%,自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对广州市迎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迎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30元、公告费650元,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市迎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8-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