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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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乐翊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乐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会籍费8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8600元为基数,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从2020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成都乐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