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佳安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佳安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73593.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73593.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8月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8元,减半收取为1959元,由被告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