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合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1民初48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中志,北京颐合中鸿(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合美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568号2栋32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龙,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成都合美家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旭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周梦思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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