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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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锦祥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丰璟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14民初190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思思,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武汉丰璟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正旭,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竹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武汉锦祥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国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武汉丰璟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武汉锦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甘彬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吕凡 书记员方园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