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橡树街装饰设计(武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1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1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对70000元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820元,由橡树街装饰设计(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10元,***负担45元,***负担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6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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