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橡树街装饰设计(武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1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1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对70000元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820元,由橡树街装饰设计(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10元,***负担45元,***负担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