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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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交割价款人民币40172636.92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6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783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422832元,由原告***负担194641元,由被告***负担228191元。

当事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的,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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