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州许氏洋参(南京)有限公司
大丰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2民初32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大丰润泰商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865987394,住***。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威州许氏洋参(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08930425H,住***。

法定代表人:许忠政,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大丰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威州许氏洋参(南京)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潘锋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陈钢

书记员董志伟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