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清偿截止2019年9月3日本金3370944.67元、利息101652.54元、本金罚息997.22元、利息罚息(即复利)2128.34元,合计3475722.77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4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支付律师费164328元; 三、如被告***未适当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有权依法处置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丘权号25XX00-I-142),并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就前述款项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20元,减半收取为179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29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920元,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