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车牌号为苏A*****的小型客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96082.23元。

本案受理费4228.0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114.0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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