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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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海县龙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07万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500元,由被告龙海置业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55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0100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