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青岛中嘉联合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青岛中嘉联合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27943元; 二、被告***以279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青岛中嘉联合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支付原告青岛中嘉联合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71.7元、保全费370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3841.7元); 四、被告***对上述债务及费用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判决一、二、三项,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