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榆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为准)。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具体名称、数量、种类以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为准)。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有关企业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股票等,包括股息、红利等利息(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五、已采取强制措施并交由被执行人负责使用、保管财产的,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不得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对该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限被执行人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上述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