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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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580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胜男,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原告***与被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冰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敏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