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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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闻喜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损失,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48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4312.82元,合计9112.82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减半收取计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