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美力马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电站辅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美力马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电站辅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3036.1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416724.9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以863036.1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上述金额还应扣除无锡电站辅机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180000元; 二、驳回无锡电站辅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584元,由电站辅机公司负担7357元,美力马公司负担14227元(该款已由电站辅机公司预交,电站辅机公司同意直接由美力马公司向其支付,无需法院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