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东县潮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惠东县潮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被告惠东县潮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6526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从2018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1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惠东县潮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