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依时裳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国纬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依时裳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国纬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296084.3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1元(已减半),由被告山东依时裳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