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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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山川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6执484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 被执行人:郑州山川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刘玉凤,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20年05月08日立案执行的(2020)豫0106执484号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XXXX元。因被执行人郑州山川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吴锦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朝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